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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快评|变性被辞退,“偏见”比丢工作更可怕

2019-12-07 04:05:45 暂无 阅读:1714 评论:0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多一些弹性,多一些包容与友好,多一些让人呼吸的缝隙。能够给个别“与他人不同”的人以关爱,本身就是社会进步、观念更新的表现。

据红星新闻报道,12月3日,我国首个跨性别平等就业权案在杭州开庭审理。80后的小马此前一直在杭州一家文化传媒行业上班。2018年冬天,完成性别重置手术后,小马成为一名跨性别者,并如愿拿到变更的女性身份证。然而,在返回公司上班一个月后,她被公司人事经理劝辞,小马没有同意。今年2月,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提供相应赔偿。

红星快评|变性被辞退,“偏见”比丢工作更可怕

首例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当事人(中)

这个故事的“戏码”并不复杂。一个男职员,在变身女职员后,原来的公司不愿再容纳TA,把TA辞了。辞就辞吧,理由却是“有多次迟到现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实,公司人事经理此前与小马交流时,已提到小马“身体情况也不允许”。之所以后来以“迟到”为由头,恐怕还是出于规避责任的考量。毕竟,拿性别说事,拿变性说事,并不是什么能够摆得上台面的理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还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但据小马了解,2019年1月,公司其他员工也存在多次迟到现象,但都没有被辞退,辞退只针对她一个人。让公司难以接受的,恐怕仍是发生在小马身体上的变化。性别一旦重置,相应的,其周边的“社会关系”也会发生变化。调适之难,并非完全不能理解。然而,理解、接受上的困难,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小马赶走。

一者,不管是他,还是她,公司并无权力无故辞退员工,若以性别重置为由辞退,不仅于法无据,也不合情理。尽管目前《劳动法》并无对跨性别者的特殊保护条款,但亦不支持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小马变性前的“他”与变性后的“她”,可以视为同一个TA,也可以视为两个生命个体,但无论是一个还是两个,其合法就业权不容损害。

再者,其他同事也不能因为性别重置而存有偏见。小马此前从来就没有掩饰过自己的性别认同,TA的变性,既是个人意愿,也得到了家人的理解,为什么不能继续在公司效力?如果说因为小马的存在给其他同事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困扰,那也未免太脆弱,大可不必。

小马在受访时说,她打这个平等就业权的官司,“只想作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代表的是跨性别者平等就业权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符号值得很多人深思。

跨性别案例,由来已久。尽管不多见,但并非洪水猛兽,更不是众人围观的对象。从伦理意义上说,一个人是他还是她,主要是个人的事情,即便这种变化可能带给他人一些困扰,但仍与他人关系不大,更不应该成为他人拒绝、驱赶的对象。

“偏见”比丢工作更可怕。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多一些弹性,多一些包容与友好,多一些让人呼吸的缝隙。不要动不动把人逼到墙角,不要以所谓的内部规章让人难以就业,不要总是带着暧昧的眼镜过多地关注他人的私事。

我们要看到,能够给个别“与他人不同”的人以关爱,本身就是社会进步、观念更新的表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胡印斌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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