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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等公益..

2018-06-06 07:30:47 网络整理 阅读:199 评论:0

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等公益..

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可为区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控制等公共服务。南方日报记者 叶志文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何伟楠)中山中小微企业将再多一个获取公共服务的途径。日前,中山市经信局正式发布《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本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市经信局负责认定示范..,并建立示范..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推动示范..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

示范..须主动开展公益..

根据市经信局所作的政策解读,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以下简称示范..),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由企业或社会团体建设和运营的服务..,这些..可为区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

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技术..,经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成为示范..。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公共技术服务示范..认定,加强对示范..的服务指导,规范示范..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并发布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法制局审定,于近日正式印发。

从内容上看,《办法》对示范..各管理方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其中,市经信局负责示范..的认定管理及服务指导工作,建立示范..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了解掌握示范..的发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各镇区经信局则负责示范..的初审推荐、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并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与示范..开展服务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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