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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税务政策热点问题几问几答

2018-07-28 04:08:28 网络整理 阅读:123 评论:0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2018年6月22日,中关村e谷(南阳)软件创业基地邀请了南阳师范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超、鸿德会计师事务所苏小平经理对入驻企业关心的加计扣除税务政策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加计扣除税务政策热点问题几问几答

问: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可以申请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公司从成立之起,如果有研发项目的话都可以申请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的。

问:加计扣除需要公司提供哪些材料?

答:立项依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研究开发方法及技术路线、现有研究开发基础、研究开发项目组人员名单、计划工作进度、费用预算情况。

问: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种优惠政策。

问: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但未形成成果,研发费用可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

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就可以享受?

答:不可以。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

问:如何准确界定研发费用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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