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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款的金额如何认定?

2018-06-16 14:05:54 网络整理 阅读:181 评论:0

民间借贷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款的金额如何认定?

​问:民间借贷先在本金扣除利息的,借款金额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扣除,俗称“贴水贷款”、“抽头”,这种做法将导致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该情形下,最高法院对此确立的裁判规则为: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并以此计算利息。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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