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戏 >

沉迷“网游”:伤害的不仅仅是心灵(4)

2018-05-30 13:31:02 网络整理 阅读:98 评论:0

“作为多年的执业律师,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免受网络游戏等商业行为的侵害。”张晓玲说。

在张晓玲看来,游戏本身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然而,本该是花季烂漫的少年,爱不释手的不再是书本、不再是能留下童年记忆的玩具,而是手机;多少父母在和沉迷网游上瘾的孩子斗智斗勇、身心俱疲;多少原本团聚、欢乐的家庭时光,被网络游戏侵占;更为重要的是,很多网络游戏利用设计精巧的玩家心理控制消费者,使得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沉迷上瘾。

张晓玲认为,游戏公司应提前寻找完善的技术手段(如实名..、防沉迷系统、实行游戏分级等)以减少未成年人因自制力缺失而导致的网络游戏成瘾现象;游戏公司应避免单纯追求更多玩家、更大盈利而加入任何易致人成瘾的内容设计,否则,游戏公司对因自身游戏产品设计缺陷而导致未成年人成瘾、并进而导致身心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游戏公司主张权益,如赔偿损失等。

张晓玲建议游戏商家要对游戏进行分级,在国家层面上成立专门的评级机构。其次是完善游戏分级的立法。再者就是通过实名..实现用户准入,所有玩家必须进行实名..,游戏根据..的身份证信息甄别出该年龄段的用户是否可以使用该游戏产品。同时,保护用户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法律应该完善,运营商既然采集了用户详细的信息,应保证不能作为他用,否则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游戏的运营商不按照规定对用户进行实名..管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对不经实名..就可以登录的游戏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张晓玲还建议为游戏定残。她说,国家设立专门的针对游戏的定残机构,制定定残标准(综合游戏的防沉迷系统、游戏内容等)。游戏本身应完善防沉迷系统,若用户认为该游戏有缺陷(例如防沉迷做得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实际用户可以申请对该游戏进行定残。定残后,游戏运营商及开发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游戏最终被确定为的缺陷等级,向实际用户赔偿,同时国家有关机构对其进行处罚。若实际用户因该缺陷游戏产品造成伤害的,如成瘾、身心健康受损、做出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事情,因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认定,确实存在因果关系的,除因定残得到的赔偿外,实际用户还有权向该游戏产品的运营商及开发者要求因该缺陷游戏产品造成伤害的赔偿,该游戏产品的运营商及开发者应付连带责任。

“为了挽救已经深陷游戏的孩子,为了避免更多的孩子在将来免受游戏的荼毒,完善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张晓玲最后呼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