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 >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真实案例?是的,而且比电影更酷!(4)

2018-07-06 10:22:52 网络整理 阅读:124 评论:0

辩护人张**、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查经过(略)

本院查明(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

陆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关于对陆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一、陆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1. 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所谓销售即卖出(商品)。在经济学上,销售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卖方的业务活动,是卖出商品的行为,卖方寻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买方寻求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面系统分析该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