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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股:与恒大签补充协议 享有2020年度分红权利

2020-01-13 21:11:29 暂无 阅读:1938 评论:0

深圳控股:与恒大签补充协议 享有2020年度分红权利

观点地产网讯:1月13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于当日与凯隆置业、恒大地产及许家印订立第四份补充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订约方已同意修订投资协议若干条款,原上市最后日期已由2020年1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同时,凯隆置业及恒大地产已向深圳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承诺,恒大地产于2020年财政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将不得少于600亿元;及就“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每一个财政年度根据彼等各自持股百分比将其净利润的最少68%以现金股息分派予其股东”亦将适用于2020年财政年度。

根据投资协议条款,倘建议重组于原上市最后日期之前尚未完成且未能完成并非由子公司的原因造成,深圳控股子公司可于该最后日期届满起计两个月内行使回购选择权或要求凯隆置业按零代价向其转让于恒大地产的股份,而子公司享有恒大地产2019年度分红的权利将不受行使该等退出权利影响。

同时,根据第四份补充投资协议,原上市最后日期已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深圳控股子公司享有恒大地产2020年度分红的权利将不受行使该等退出权利影响。该分红须于2021年7月5日前作出。

关于第四份补充投资协议,深圳控股董事认为,上述补充投资协议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7年5月份,深圳控股出资55亿人民币入手恒大地产扩大后的2.0522%股权,后随着恒大引入第三轮战投,这部分股权被稀释到1.7626%。

另于1月13日,中国恒大集团亦披露公告宣称,针对第一批及第二批战略投资者的对赌协议期限延期,将由“2020年1月31日前”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前”。

具体而言,经过与第一批及第二批战略投资者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700亿元股权投资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实现重组上市期限延期,与第三批战略投资者600亿元股权投资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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