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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2018-05-31 16:48:07 网络整理 阅读:122 评论:0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 .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 .不具有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以商品回购、 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 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 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或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9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 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 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非法吸收资金的;

1 0.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 通过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虚构借款方提供借款为非法吸收资金的;

1 1 .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 以股权上市增值、 境外投资为名,,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非法吸收资金的;

12.以投资养老公寓、 异地联合安养为名, 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专门面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的;

1 3 . 以部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 纪念钞、 邮票有巨大升值空间为名, 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 从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14.以互联网借贷信息..(P2P)为名,欺骗公众有银行存管进而非法吸收资金的;

15.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 电子邮件等形式, 以销售理财产品、 基金产品等为名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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