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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屡屡在债券项目上吃亏 受罚集中在这些问题上

2018-09-08 19:46:51 网络整理 阅读:151 评论:0

昨日,上海证监局公布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这是继上个月国泰君安、国金证券等券商被出具警示函之后,又一家因公司债被地方证监局处罚的券商。

起因是长江证券承销的两个公司债项目东方金钰和国泰君安,前者因部分披露前后不一致,差额补足事项未充分核查;后者尽调、定价和销售环节风险隔离不到位。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券商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责任重大,但权限常常不对等,因此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问题上最容易失职,这也常常成为近两年投行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上海证监局责令长江改正

其二,在国泰君安(601211)项目中,存在尽调、发行定价、销售等工作由同一部门负责完成,部分机构的询价单等簿记建档底稿材料缺失等问题。

券商屡屡在债券项目上吃亏 受罚集中在这些问题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东方金钰项目中,存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个别关联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对发行人存在差额补足事项未进行充分核查并及时准确披露等问题;在国泰君安项目中,存在尽调、发行定价、销售等工作由同一部门负责完成,部分机构的询价单等簿记建档底稿材料缺失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上海监管局

2018年8月24日

具体来看,处罚通知书并未明确指出东方金钰、国泰君安项目名称,不过就处罚依据而言,都是公司债项目。

据了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分别在2015年、2017年担任了国泰君安、东方金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券商屡屡在债券项目上吃亏 受罚集中在这些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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