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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银行非标投资变动(3)

2018-06-09 01:18:25 网络整理 阅读:111 评论:0

接下来我们将仔细讨论这三种业务模式:

2、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科目下的非标资产主要指“买入返售:信托及其他受益权”,2014年以前银行主要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进行非标投资。而2014年“127号文”要求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该种业务模式被叫停。

2016年只有兴业、平安、招商三家银行买入返售科目下依然存在少量信托及其他受益权,2017年则仅剩下兴业银行一家,且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从113亿继续压缩至41亿。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非标资产披露标准并不统一,也不够透明。(1)五大行的披露相对透明,非标资产主要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例如,农行附注“分类为其他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本集团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

(2)其他银行主要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他行理财产品”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例如,,浦发银行、杭州银行、江阴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的非标资产占比较高,都是购买了他行理财产品与信托及资管计划。

总体上,该种业务模式并不是银行非标投资的主要方式,规模在0.6万亿左右,占比在10%以内。

4、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下的资产投资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投资与资金信托及资管计划等非标投资,非标的披露也不统一,大致可划分三类:

(1)以五大行为代表,列为“应收款项类投资:其他”。例如,建行附注“其他包括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等”。

(2)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主要列为SPV形式——“应收款项类投资:资金信托及资管计划/他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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