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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后 加入新单位产生工伤

2018-12-11 05:17:11 网络整理 阅读:158 评论:0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后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单位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如果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如何处理呢?

员工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后 加入新单位产生工伤

1987年10月出生的毛利勇。2017年5月10日,其与之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在5月中旬办理了退工手续;

5月31日,毛利勇到某物流公司报到,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6月19日,物流公司按照其每月20日前办理缴费申报的惯例,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毛利勇及公司其他员工办理了社保缴费申报手续;

6月19日,毛利勇在物流公司仓库给客户搬运货物时受伤。 7月11日,物流公司为毛利勇到辖区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7月20日,某区人社局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毛利勇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2017年7月底,物流公司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毛利勇治疗的医疗费等,被告知不能报销。

经核查,毛利勇已经失业登记并领取了6月份的失业救济金,社保缴费系统未能完成单位申报后的缴费扣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社保经办机构认为物流公司和毛利勇属于应缴未缴的情形,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后,才能补缴并由工伤基金承担新发生的相关费用。

上述用工后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确认,毛利勇退回了6月份已领取的失业金,物流公司和毛利勇于2017年11月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了2017年6月起的社会保险(五险)费。

员工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后 加入新单位产生工伤

2018年3月,物流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毛利勇受伤之后的医疗费及10级伤残的相关待遇。社保经办机构认为,补缴前的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公司一时很是无奈,找了有关专家和法律人士咨询,各方意见也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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