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美国员工持股..豁免制度探析

2018-05-28 23:57:39 网络整理 阅读:97 评论:0

美国员工持股..豁免制度探析

美国员工持股..豁免制度探析

作者:吕雅馨

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在发挥激励和补偿作用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证券..的沉重负担。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从法律解释到规则制定,逐步确立了对员工持股..的豁免机制,包括对《1933年证券法》第5条..要求的豁免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报告义务的豁免。中国非公众公司员工持股的蓬勃发展,也需要证券法规则的支持,对公开发行200人标准的有限突破或可成为重要助推机制。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非公众公司 ..豁免

一、问题的提出

员工持股是使员工成为本企业股票拥有者的受益机制,自1956年诞生于美国后迅速风靡全球,其将雇员与雇主的利益紧密结合,对解决劳资矛盾、完善公司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此美国在税收上给予了全力支持,与此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所发行的权益因构成证券而不免与证券监管产生联系,需要接受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制,满足证券发行的..要求。对此,美国也制定了规则对非公众公司员工持股..进行适当的豁免,豁免规则随员工持股等薪酬计划在美国的发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逐渐形成放松监管的趋势。

我国员工持股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持股发端,通过设立职工持股会以实现股权结构调整,随后又因国有资产流失等种种原因叫停。直至近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一波热潮又重新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之前讨论和立法主要聚焦在产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未曾有过多证券法上的探讨。

而实际上除国有企业外,员工持股对于更多的初创型创新企业发展具有孵化器的作用。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是最需要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然而其资金有限,如果能运用员工持股这一激励形式,将会最大可能地激励员工并留住企业所需的人才,同时将节省的部分资金用于前期的发展经营中。目前互联网、医药生物等创新型产业中,绝大多数都有员工持股计划。而证券法第10条中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使得其进行员工持股时受到“发行人数累计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一旦触发了公开发行的条件,就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在我国目前的证券法规则下,发行条件较为严格,信息披露所需成本极高,这使得初创型企业在实施计划时不得不努力绕开红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