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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力加速度助推创新型企业成长

2018-06-17 21:41:27 网络整理 阅读:144 评论:0

随着CDR政策的落地,作为一个创新品种,CDR发行申报通道正式打开。管理层正以资本市场的创新“加速度”助力创新型企业成长

创新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从全球视角看,据CB Insight数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8年3月,全球共有237家独角兽企业。其中来自美国的共118家,占49.78%;中国紧随其后,共62家占26.16%。如果按行业来估值,排名前三的为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软件服务,约占整体估值45%。

在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环境条件下,创新型企业以其成长快、范围广、爆发集中、投资者行业集中的特点深得全球青睐,特别是境内外的交易所展开激烈竞争,纷纷争抢中国的创新型企业到当地上市。为此,管理层积极向创新型公司及科技独角兽企业招手,释放出优厚的政策吸引这类企业在A股上市。如今,作为《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证监会修改了IPO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也就是说,在全新的规则之下,尚未盈利不再是企业A股上市的“拦路虎”。另外几份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也分别从尽职调查、咨询委、定价、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制定、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多维度对CDR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完善。这九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创新试点企业CDR基础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接下来还要等待一些更具体的细则来补充整个规则框架。这些资本市场创新的政策框架,既为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CDR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将为未来开通“沪伦通”等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而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资本市场不仅将会迎来更多境内独角兽企业的挂牌,也将迎接境外挂牌的大型独角兽企业回归,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创新成长的一个大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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