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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疗涉广告纠纷案 被法院责令支付欠款17.65万并承担违约金

2019-02-12 17:28:45 网络整理 阅读:77 评论:0

北大医疗涉广告纠纷案 被法院责令支付欠款17.65万并承担违约金

和讯网消息 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天利(300399)同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利同生文化传媒”)与北大医疗康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大医疗”)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北大医疗支付天利同生文化传媒广告款176500元,并支付以176500元为基数,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签约20余万广告合同 验收合格总经理签字后翻脸不认可

裁决书显示,北大医疗与天利同生文化传媒签订《视频制作合同书》约定,天利同生文化传媒为北大医疗制作企业视频宣传短片,合同总价款暂估为226 500元,拍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7日,共三天,合同签约处有北大医疗盖章,总经理方明宇签字。

合同签订后,,天利同生文化传媒为北大医疗拍摄宣传片。天利同生文化传媒于2017年7月13日开具了两张金额分别为76500元、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北大医疗亦已接收。

2017年7月26日,北大医疗支付天利同生文化传媒拍摄备用金41382元。

2017年7月27日,天利同生文化传媒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宣传片发送给北大医疗。

2017年7月28日,北大医疗与天利同生文化传媒签署《宣传片验收单》。载明:验收内容为《大川康复》纪录片样片,验收结果为样片叙事流畅,故事框架符合成片要求,验收合格。合同签约处有北大医疗总经理方明宇和天利同生文化传媒总经理张建东签字。并注明“请帮助把整体色彩提亮些!”

2017年9月8日,天利同生文化传媒向北大医疗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宣传片视频。

宣传片虽然按期交付,但北大医疗却迟迟未支付相应的费用,昔日的合作关系瞬间法庭相见。天利同生文化传媒一纸诉状将北大医疗告上法庭。

标签:北大 医疗 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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