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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的合同审查“七步法”

2019-03-03 08:46:35 网络整理 阅读:75 评论:0

公司法务的合同审查“七步法”

合同审查模式应以流程为主导,以终为始,法务可以依此不断优化其审查意见,也籍此完善合同审查“七步法”的每一步。

□法制日报《法人》特约撰稿 陶光辉

合同是企业实现利益的载体。好的合同,帮助企业锁定交易;差的合同,让企业处于无形风险之中。对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是法务的重要工作。合同审查不仅是合同的法律审查,更重要的是交易方式的梳理和交易风险的排查。

因此,以法律属性为主导的合同审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已不合时宜。法务必须走向以流程为主导的合同审查模式。由此,本文提出合同审查七步法。

了解合同的交易背景

合同审查的第一步便是要了解合同的交易背景。合同交易背景包括合同的签约目的、合同一方在交易中的地位等重要信息。

签约目的,是指要了解合同签署的背后动机。大多数合同,从条款中就大概可以明白合同各方需要做什么,为什么这样或那样做。如买卖合同,买方是为了获得货物或服务,卖方是为了获取金钱或对价。这个签约目的,一般不会搞错。但也有很多合同,表面是一种目的,实质上又是另一种目的。如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出让股权获得现金,收购方支付现金获得股权。这是大多数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还有很多的股权转让交易,其商业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股权,而是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经营牌照、..渠道等。这种内含的签约目的,是无法直接看出来的。但这种目的会影响到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的承诺与保证条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等。

合同一方在交易中的地位,是合同审查之前必须了解的。合同审查有时会陷入尴尬或僵局中,就是因为不了解合同方在合同中的地位,特别是弱势的一方。处于弱势一方的法务人员,看到合同中对方的条款表现很霸道、强势,极力想扳回局面、针锋相对。殊不知,交易的地位已决定了合同条款的走势。一味追求公平、对等,只是一厢情愿。这个交易,要么不做,要么接受强势方的条款。合同审查人员不能不顾这个事实。这种情况下,把精力放到那些可以保护弱势方特定利益的条款上,也比去和强势方空谈对等要好。相反,如果是交易强势那方,则合同审查人员尽量要将公司利益考虑到位,对于条款的保护力度、保护范围要比一般的合同条款要深、要广,否则枉占优势地位。

标签:合同 法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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