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扩大金融开放 上海自贸区颁25条扩大银行、证券、保险业务(2)

2018-06-21 18:57:43 网络整理 阅读:101 评论:0

(一)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

(二)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三)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四)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

(五)支持管理规模靠前、投资理念先进、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资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资管区域总部。

(六)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七)对银、证、保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SPV)、私募投资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公司类型全部或部分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和人才奖励。对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大奖励力度。

(八)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中新设的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及承载重要金融创新试点的外资金融项目给予表彰。

建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的新机制

(九)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十)进一步优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精准招商工作例会制度,为重点外资金融项目落户提供政策咨询与协调服务。

(十一)建立专业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金融机构的专业团队,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提供全程服务支持,为外资金融项目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