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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融开放 上海自贸区颁25条扩大银行、证券、保险业务(3)

2018-06-21 18:57:43 网络整理 阅读:101 评论:0

(十二)建立与各国驻沪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机制,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办事处,构建全球招商服务网络。

构筑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新..

(十三)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支持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兑换,先行先试外汇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投融资功能和适用范围。

(十四)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持续深化原油期货、“沪港通”、“债券通”、黄金国际板的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保交所搭建国际再保险交易..,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再保险共同体,进一步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十五)增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的功能。

开创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新格局

(十六)深化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双城联动。发挥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效应,引导信贷资金重点向科创企业倾斜。

(十七)推动浦东新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设立产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园区开发主体、创投..联动,促进科技成果按照“项目法人化”模式在新区范围落地转化。增强资本纽带功能,培育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新动能。

(十八)优化科技金融产业布局,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张江科学城建设,推动境外天使投资、创投等机构投资人利用QFLP等政策投资科创企业。引导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张江科学城。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各类创新产品和服务。

打造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新高地

(十九)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

(二十)营造高品质的宜居环境。

(二十一)完善“金才”系列服务工程,为金融人才在健康管理、子女就学、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二十二)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开立FTF账户,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员工发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内合法收入可视同境外资金投资创业。

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新生态

(二十三)以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为契机,在金融法治建设上持续发力,给各类市场主体以更稳定的预期,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与上海金融仲裁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金融法律机构合作,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五)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综合监管..。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征信数据应用,形成事前监控、事中干预、事后处置于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底线,,及时处置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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