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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走势不佳,CDR首案无疾而终,新三板该向CDR学习吗?(2)

2018-06-22 00:07:49 网络整理 阅读:109 评论:0

2、尽快推出兼容具有投票权差异的公司挂牌的制度。

这对创新类的公司是有吸引力的,既然沪深两个交易所都可以接受,新三板市场接受这个标准应该尺度更大一些才对,以股东人数较少的小公司来试验这个跟《公司法》里面大家的普遍理解的同股同权的理念冲突,比直接放到A股要好;

3、需提前预见阻断交易的情形

沪深交易所10%的涨跌幅限制,预设的是回归的CDR不会成为以“分币”报价的“仙股”,而新三板很有这种可能,而当每股价格变为以“分”报价时,一分钱的买卖差价实际上阻断了交易。

事实上目前三板做市已经出现这种状况,比如当市场价格跌到5分钱一股时,每一分钱的价格档次实际已经有20%的差价,新三板应该提前预见这种情况,当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应该有所动作或规定;

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希望新三板在制度创新上扬鞭奋蹄!

作者简介:高凤勇,力鼎资本创始合伙人、CEO,滦海资本董事长,主导过探路者、天壕环境、中科金财、冠昊生物等多家企业的投资。中国海诚、长城影视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专业硕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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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cdr 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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