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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长春调整医疗、工伤、生育险缴费基数

2018-06-30 21:11:26 网络整理 阅读:155 评论:0

6 月 29 日,ZAKER 吉林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9 号)规定,2017 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 72136 元,月平均工资为 6011.33 元。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注意!长春调整医疗、工伤、生育险缴费基数

关注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33.99 元,下限调整为 3606.80 元。

此项调整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 22 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 至 5 个工作日到帐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关注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 号文件规定,2018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 3634.66 元(含 100 元大额医疗费)。

此项调整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 2018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不含 7 月 1 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 2018 年 7 月 1 日之后的(含 7 月 1 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建统筹,,不设个人帐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如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应按时交纳 100 元大额医疗费。

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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