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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宣判,男子被判刑7个月

2020-02-27 21:30:15 暂无 阅读:1548 评论:0

2月27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息烽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被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息烽县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宣判,男子被判刑7个月

庭审现场

2020年2月17日晚,息烽县西山镇村民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邀约多人在家中聚餐,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该村村干部吴某某、村民组长王某某收到消息,到张某某家中对聚餐人员进行劝阻。

亲友离开后,张某某觉得自己颜面扫地,为发泄不满情绪,张某某破门闯入村干部吴某某家中,将其电视机摔坏,后仍不解气,又持刀将吴某某家玻璃门砍坏,强行进入吴某某家,威胁恐吓吴某某及其家人,并在微信群内辱骂吴某某。

息烽县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宣判,男子被判刑7个月

息烽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2月18日,息烽县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展开侦查,固定证据,在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后,3日内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5日,息烽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前期工作扎实、细致,息烽县人民检察院24小时内即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过庭审,张某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了息烽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息烽县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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