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深度解读!《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2018-06-01 20:52:29 网络整理 阅读:78 评论:0

深度解读!《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资料图)

6 月 1 日,备受瞩目的《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五十条,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非法围垦、填湖造地、侵占湖泊水域、乱排乱放污染湖泊水质及湖泊管理单位不清、责任不明,导致湖泊保护不力,出现湖泊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等共性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作出普遍性规定。

哪些湖泊适用于《条例》?《条例》对饮用水水源有作出特别保护吗?《条例》将如何助力推进湖长制?《条例》的最大亮点又是什么?为了拉直一系列问号,本报多方采访进行了深度解读

深度解读!《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资料图)

如何保护?

必须预防为先保护为本

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洪蓄水、提供水源、航运交通、景观娱乐等社会经济功能,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调节区域气候等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

我省水系发达,江河纵横,湖泊、水库、山塘星罗棋布,地位和功能突出。既有以鄱阳湖为代表的特大型换水周期短的吞吐型湖泊,也有以军山湖、赛城湖、赤湖、太白湖、芳湖、瑶湖等为代表的平原岗地浅水型湖泊。这些湖泊是大自然的恩赐,滋养了一方净土,孕育了无数生命。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一些湖泊被过度开发利用,保护不力,导致出现湖泊数量减少、面积萎缩、水体污染严重、生态功能退化的严峻形势。为了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今年 4 月 2 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今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湖泊水域较为封闭,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容易发生水质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存在内源污染风险,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大等。因此,《条例》首先明确规定,针对湖泊保护,必须预防为先,保护为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