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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忘记!明天是烈士纪念日

2018-09-29 20:32:40 网络整理 阅读:159 评论:0

烈士,沉甸甸的两个字,

代表了这样一群人,

他们用身体铺路,

以血肉筑墙,

用生命换来今日之中国。

2014年8月31日,

十二届....

第十次会议经表决,

通过了关于设立

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

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并规定每年9月30日

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

人民日报制作了纪念短片,

缅怀为祖国和人民

英勇战斗牺牲的伟大烈士,

向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

付出宝贵生命的人民英雄致敬!

关于烈士纪念日你应该知道

1945年,党的七大作出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烈士”一词。

1980年6月,..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对革命烈士的范围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我国人民和人民..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 第三条规定了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2011年7月,..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为《烈士褒扬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了可评定为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该条例去掉了“革命”二字,对于烈士的界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出现“敌人”字样,“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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