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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名县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10-09 22:12:12 网络整理 阅读:150 评论:0

关于大名县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大名县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邯字[2017]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大名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区域和品种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平安大街,东至园东街,北至北京路,南至阳平路所围合的范围。

关于大名县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禁止燃放场所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100米范围内;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民小区等附近;公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楼道、楼顶、阳台、..和树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县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三、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购买

公安、安全监管、供销部门负责监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应用并建立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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