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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头名落选因第二名“更适合”,湖北女子起诉省保密局(3)

2018-10-16 20:02:51 网络整理 阅读:175 评论:0

“招考职位表上职位描述是从事宣传法规、机要保密管理工作,难道我的工作经验和表现不更适合到保密局工作?”夏敏表示质疑。

夏敏认为,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八条“公示和审批”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告明确指出,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必须结合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也就是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考试成绩第一名应该有优先录用权。“他们的信访回复也证明了,我在体检和考察中并没有问题,而且我并未放弃这次机会,为什么要录用第二名呢?”

公务员考头名落选因第二名“更适合”,湖北女子起诉省保密局(3)

湖北省保密局给夏敏(化名)的信访问题回复

起诉遭驳回

夏敏说,这次报考湖北省保密局未被录取,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

夏敏与丈夫原本都是武..,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随着孩子出生,婆婆从武汉到某市帮她带孩子,公公一个人在武汉工作,一家人过着三地分居的生活,“如果我按正常情况录用回武汉工作,公公、婆婆不用两地分居,孩子也能享受到外公外婆的疼爱”。

省直机关招录考试竞争激烈,取得第一名非常不易。对于在职公务员,报考资格更是异常珍贵。夏敏说,以前规定入职满2年方能再次报考,她2013年入职某市政法委,2016年才获得再次报考机会。而根据新的规定,在职公务员已不能再次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这次被弃录,意味着她不可能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回到武汉。

夏敏说,考试成绩在互联网上公开,考察公告在机关大楼贴出,人尽皆知,最终湖北省保密局录取了第二名。面对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的关心,她无从解释、无法说清,自信心和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

法院在受理夏敏的起诉后,10月8日,夏敏收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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