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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区政府 北京市昌平区区长出庭应诉

2018-10-26 05:01:45 网络整理 阅读:89 评论:0

企业诉区政府 昌平区区长出庭应诉 原告企业认为区政府未履行如实告知法定职责 区政府称已全面查找并法定告知政府信息

企业诉区政府 北京市昌平区区长出庭应诉

昌平区区长作为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昨天下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万盛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天地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本案由四中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昌平区区长王合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

昌平区政府没履行法定职责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由代理律师出庭,昌平区区长则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万盛天地公司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向被告昌平区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回龙观“双创社区”相关政府批文等信息,包括回龙观“双创社区”批准用地文件、报批材料、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政府信息材料。

原告称,昌平区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原告:“关于回龙观‘双创社区’,昌平区政府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任何政府批文。”原告认为,昌平区政府作出的《告知书》未履行如实告知的法定职责,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昌平区政府作出的《告知书》,并依法判决昌平区政府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

区政府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起诉,被告昌平区政府辩称,2018年5月28日,区政府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后被告作出《补正申请告知书》,2018年6月5日,区政府收到原告提交的《关于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说明》及相关附图。区政府依法作出《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并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告知书》,邮寄送达原告。区政府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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