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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检察院竟然要求“必须跑一次”!

2018-10-27 06:02:08 网络整理 阅读:168 评论:0

你也许听说过

政府部门的“最多跑一次”服务,就是说群众来办事只需来一次就能全部都办好。

那么……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

检察机关的“必须跑一次”

这里的"必须"看似和"最多"意思恰好相反,但小编却要告诉你,这两个要求可都是异曲同工的便民措施。这可不是忽悠大家哟!不信,您往下看……

例如

涉及当事人申请立案(不立案)监督类案件,检察官必须到侦查机关核实其不立案(立案)理由。

承办检察官必须跑一次

涉及不批捕复议案件,检察官必须到当事人所在社区、村镇了解情况。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必须到当事人所在家庭、学校、社区、村镇了解情况。

承办检察官必须跑一次

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且行动不便的,检察官必须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讯问。

承办检察官必须跑一次

篇幅原因此处省略其他九条

为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司法需求,促进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强化规范执法,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出台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必须跑一次”便民措施》的硬性规定,使其成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永久纽带。

这个检察院竟然要求“必须跑一次”!

该措施共列有14条检察官“必须跑一次”事项,涵盖检察机关办案各个环节,包括:当事人申请立案(不立案)监督、不批捕复议、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案件可能刑事和解案件、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未被羁押且行动不便的、对受害人提出抗诉请求作出不抗诉的刑事案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救助案件等。涉及的每一个事项都明确了办案检察官和承诺事项,确保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以上举措,将促使该院办案检察官走出机关,下沉基层、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于正确审查案件、适用法律和依法处理,均有积极意义。不仅使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中,,而且也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可以有效地促进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形象,使人民群众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服务周至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转自: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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