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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成广东首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地级市

2019-01-03 17:04:34 网络整理 阅读:133 评论:0

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1月2日审议通过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据悉清远是广东省第一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

清远成广东首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地级市

会议透露,清远市是继洛阳、南京、厦门之后我国第四个、广东省第一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将环境教育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积极开展学校,社会环境教育。本规定所称环境教育,是指向全体公民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技能,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每年5月20日至6月20日为“清远市环境教育宣传月”。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曹菁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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