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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 最高检内设机构全新亮相

2019-01-04 03:11:11 网络整理 阅读:51 评论:0

捕诉合一 最高检内设机构全新亮相

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国新办举办的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

同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机构设置”栏目也发布了改革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以及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

撤销侦监厅、公诉厅

实行“捕诉合一”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我们内设机构改革做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重构性”就是要重新调整、重塑那些随着时代发展作用已不那么突出的职能部门。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撤销原来的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张军介绍,2000年以后,检察机关实行捕诉分开。这样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的优势在于有内部制约,“捕错了不一定诉”;但也存在着效率、内部监督的实质化的问题。

“捕的时候熟悉了的案件,诉的时候是一个全新的案件,重新熟悉肯定影响效率。”张军还指出,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检察机关没有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也有了很大变化。“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张军说。他举例,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后,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每起案件瑕疵问题,捕诉分开的时候是6个半,捕诉一体后下降不到3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大幅提升。

“捕诉一体”施行后,谁来监督这一运行办案机制?张军表示,除了内部有办案指标让其科学化外,相关监督机制也会跟上。“以后我们会有不同的方式,把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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