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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监管将实行记分制!20分即查封生产经营场所(2)

2018-06-19 17:36:27 网络整理 阅读:63 评论:0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单位违法行为年度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按照以下情形查处: 食品生产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0分的,,记分等级由Ⅰ级降为Ⅱ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生产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的,记分等级降为Ⅲ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查封3-7天。食品生产单位被查封实施后,本次记分清零,食品生产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整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年度记分周期内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按照以下情形查处:达到15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食品安全量化风险等级降为C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达到20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食品安全量化风险等级降到D级,并查封其经营场所至少3天,向社会公告,待整改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开业;达到30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封其经营场所至少7天,向社会公告,待整改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开业。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或者当年度已第二次达到20分的,应当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检查结束2日内公示结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将张贴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查封但未依法进行停业整改而对外营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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