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兵团办公厅印发《法子》 发放津贴资金减轻连队职工肩负

2019-03-24 06:15:59 暂无 阅读:631 评论:0

兵团办公厅印发《法子》

发放津贴资金减轻连队职工肩负

记者从兵团财务局获悉,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新疆生产扶植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肩负津贴资金治理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法子》)。《法子》旨在切实减轻连队职工肩负,加速推进兵团集聚生齿,稳定连队根蒂地位,更好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

兵团办公厅印发《法子》 发放津贴资金减轻连队职工肩负

《法子》明确,连队职工是指已打点录用手续,户籍在师市或团镇,有承包定额地(身份地),签署了兵团农用地承包合同,履行民兵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法子》强调,减轻连队职工肩负津贴资金(以下简称减负资金),是由中央财务放置兵团的社会保险缴费减负资金和团场经营地租赁收入组成,用于津贴连队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实行专款专用。

凭据《法子》,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实行分类津贴、巩固连队一线职工部队、津贴平正公平公开的减负资金分派原则,提出团场减负资金分派方案。

一是按照团场类别进行分类津贴,以兵团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连系国度有关社保缴费费率,设定年人均最高津贴额,各团场人均津贴额不得跨越年人均最高津贴额的95%。同时,凭据团场承担维稳戍边义务、资源禀赋和经济成长水平,将团场分为五大类,津贴比例响应递减。

二是设置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指数(1/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对连队职工人均承包地盘面积少的团场多津贴,反之少津贴。

三是鼓励团场招录连队职工,集聚生齿,对连队职工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的团场,再赐与增加奖励性津贴。

《法子》划定,团场对减负资金分派,应按照连队职工承包地盘面积、地盘品级及连队报送的职工履行民兵义务审核情形进行分派,资金分派要连结相对不乱,不因职工调整莳植构造而削减减负资金津贴。

《法子》还对减负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划定。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据团场资金分派方案及职工信息,按照“先缴后补、即缴即补”原则,将减负资金打入连队职工小我社保卡。

(兵团日报记者 王萌)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扶植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肩负津贴资金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扶植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肩负津贴资金治理暂行法子》已经兵团向导赞成,现印发给你们,请卖力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斥地布)

新疆生产扶植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肩负

津贴资金治理暂行法子

附:新兵办发16号表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造的决议布置,卖力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团场综合配套改造的布置要求,切实减轻连队职工肩负,加速推进兵团集聚生齿,稳定连队根蒂地位,更好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法子中的连队职工是指已打点录用手续,户籍在师市或团镇,承包定额地(身份地),签署兵团农用地承包合同,履行民兵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第三条 减轻连队职工肩负津贴资金(以下简称“减负资金”),由中央财务放置兵团的社会保险缴费减负资金和团场经营地租赁收入组成。

第四条 减负资金用于津贴连队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减负资金分派的原则:

(一)实行分类津贴。按照南疆团场、边境一线团场和其他团场进行分类,依据团场承担维稳戍边义务、资源禀赋和经济成长水平,重点向南疆团场、抵边团场倾斜。

(二)巩固连队一线职工部队。统筹考虑团场职工身份地、经营地及兵团确定的团场连队职工最低保稀有和连队职工招录情形,充裕行使减负资金的调剂感化,最大限度挖掘地盘集聚生齿的潜力。

(三)津贴平正公平公开。同区域同类其余团场,在一致前提下,减负资金津贴水平根基一致。

第六条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减负资金分派原则,提出团场减负资金分派方案。

(一)按照团场类别进行分类津贴。以兵团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连系国度有关社保缴费费率,设定年人均最高津贴额,各团场人均津贴额不得跨越年人均最高津贴额95%。同时,凭据团场承担维稳戍边义务、资源禀赋和经济成长水平,将团场分为五大类,津贴比例响应递减。具体分为:第一类团场(24个),南疆承担维稳义务较重的第三师和十四师所属团场及南疆第二师地处塔里木盆地南缘的36团、37团、38团;第二类团场(23个),除第三师托云牧场按第一类津贴和第四师边境62团按第三类津贴之外的23个边境一线团场;第三类团场(32个),资源禀赋情形较差的团场;第四类团场(19个),资源禀赋情形较好的第一师和第二师所属团场;第五类团场(51个),资源禀赋情形相对较好的北疆团场(团场分类情形见附件)。

(二)设置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指数(1/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对连队职工人均承包地盘面积少的团场多津贴,反之少津贴。

(三)鼓励团场招录连队职工,集聚生齿,对连队职工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的团场,再赐与增加奖励性津贴。

第七条 团场减负资金分派方案,按法式核准后,兵团财务加入年度预算,由兵团财务部门拨付各师市。

第八条 团场对减负资金分派,按照连队职工承包地盘面积、地盘品级及连队报送的职工履行民兵义务审核情形进行分派,资金分派要连结相对不乱,不因职工调整莳植构造而削减减负资金津贴。

第九条 减负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凭据团场资金分派方案及职工信息,按照“先缴后补、即缴即补”原则,将减负资金打入连队职工小我社保卡。

第十条 对退休、灭亡、去职等已住手缴费的连队职工,同时住手发放减负资金。

第十一条 兵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部门对减负资金发放情形进行监视搜检,对违反划定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二条 本法子由兵团负责注释,具体注释工作由兵团财务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第十三条 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66号)同时废止。

新疆生产扶植兵团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印发

起原:兵团日报、兵团政务网

编纂:王艳乔

责任编纂:李雪 陈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