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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选址重建 追责不能“流产”

2018-06-23 09:17:20 网络整理 阅读:169 评论:0

学校可以选址重建 追责不能“流产”

因校址在基本农田上,河北邯郸一小学启用不到两年,就在有关部门要求下拆除操场、复耕农田。记者今天上午从邯郸市教育局获悉,这所“长”在农田上的小学,将选址重建,该校所占土地将全部复耕。(中国青年报6月22日)

学校操场之所以被“拆除”、被“捣毁”,是因为操场占用的是基本农田。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基本农田不可占用,必须复耕。这是有法可依,是没有回旋余地的。可问题在于,一所“投入使用仅1年多”小学的操场就这么被“捣毁”了,既然“学校操场系基本农田”,当初,是谁选择将学校建在这里的?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学校建操场,当地职能部门是事先完全不知道,还是因为有其他因素?在学校建操场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及时加以阻止,,而是在学校建成投入使用1年多才发现操场用地是“基本农田”?而且,是根据“卫星航拍执法,发现学校操场是基本农田”?

此前有媒体披露,“至于,学校如何取得的建设手续,冀南新区相关部门未予以回应”,说明学校建操场是有“建设手续”的。那么,这“建设手续”是如何取得的,冀南新区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作回应?这无疑是更值得追问的问题。一方面是学校建操场有手续,一方面是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的强硬回应:学校操场系基本农田,必须复耕,这其中到底藏着什么“玄机”?

今天上午,邯郸市教育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冀南新区文教体育局根据省、市有关领导作出的批示,进行了整改。决定,将选择新校址,在辛庄营村重建一所标准化学校。待新校建成后,将现有教学楼等设施所占用的4.44亩土地复耕到位。

一所拥有400多名学生就读的学校,不可能没有一个操场。但是,同意将学校操场建在“基本农田”上,不止是决策失误,更是违法之举。人们不禁要问,是审批部门不懂法,还是有法不依?监管部门是如何履职的?为何等到“生米煮成熟饭”才“有所作为”?

尽管有关方面决定“为保障学生的活动场地,将距离现学校200米远的原学校操场作为学生临时活动场所,以满足学生体育课和课外活动需要”,尽管“将将选择新校址,重建一所标准化学校”,但是,辛庄营小学当时的建设方案是如何通过的、学校为何建在农田上等问题,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至今不能作出回应?拆除建在“基本农田”上的操场的责任该由谁负?已经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包括“选择新校址,重建一所标准化学校”所需要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由谁买单?这一系列的问题不能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学校可以选址重建,追责不能“流产”。有关方面必须尽快启动问责程序,不能视法律如儿戏,不能拿国家财产和政府的公信力不当回事。必须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该追责的必须追责。给学校、给孩子们一个交代,给所有关注的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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