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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修建消防通道该不该遭处罚(2)

2018-05-26 16:48:00 网络整理 阅读:53 评论:0

刘志勇介绍说,因为这条路是历史上早就已经形成的,一直都在使用,这条道路也没有树木生长。历史上这里有采石场,这条路当时就有,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2011年底,西气东输工程就直接使用这条路当作指挥部,还在路的中段周边取了大量的土,并且也未在被其破坏取土的地面补种树林,恢复原貌,形成了现在道路周边的低洼地域和..地块。关于西气东输工程严重破坏森林公园生态的情况,当时公园已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举报,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此事。而此次有关部门所测量的面积正是当年西气东输工程留下的“遗迹”。

根据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法应当有权配备必要的防火通道与设备,并且建立森林防火隔离带(含储备消防防水源),以利于游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或突发森林火灾时有应急通道进行撤离。

据介绍,为了建立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观音山公园已向樟木头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建蓄水池。由于涉及到公园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求提交林权证,而发包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石新居委会原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林权证长期未予变更,进一步导致公园无法提供行政许可申报所需要的林权证,使得公园开发建设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都无法通过。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林权证是处理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的依据。未持有林权证的,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人民法院对同一争议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等材料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证据。

1999年11月30日,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联合开发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发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2001年9月3日,石新居委会(甲方)与黄淦波(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给乙方经营。之后,双方发生纠纷对簿公堂。201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终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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