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案件播报】枣庄一起跨省诈骗、妨碍公务罪

2019-08-09 13:12:18 暂无 阅读:734 评论:0
【案件播报】枣庄一起跨省诈骗、妨碍公务罪

被告人黄**,男,黎族,海南人,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海南省儋州市。2018年4月12日因涉嫌诈骗、波折公务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市平分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罪

1.2017年5月1日,被告人黄**在明知账号为62175820000********、户名为**的账户中的款子为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形下,先后4次匡助从该账户将诈骗犯罪所得支取9900元,小我从中提成1000元。

2.2017年5月7日,被告人黄**积极为诈骗犯罪供应账号为62170025700********、户名为**的账户,且先后多次匡助从该账户将诈骗犯罪所得支取26500元,小我从中提成2700元。

3.2017年5月8日,被告人黄**在明知账号为6216606300004649313、户名为**的账户中的款子为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形下,先后7次匡助从该账户将诈骗犯罪所得支取8550元,小我从中提成900元。

二、波折公务罪

2017年6月19日,被告人黄**以暴力方式阻碍枣庄市公安局市平分局、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员依法执行职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黄汉标供述和辩白,证人陈**、陈**、武**、王**、庹**等人证言,银行账户生意明细、办案解说、户籍证实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被告人黄**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裕,该当以诈骗、波折公务罪穷究其刑事责任。凭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