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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主动卖房履行维护诚信度

2019-11-14 15:16:12 暂无 阅读:1071 评论:0

被执行人主动卖房履行维护诚信度

“法官,为偿还个人债务,我已经把自己名下唯一住房卖掉了,房屋买受人已经将房款50.08万元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2019年11月11日,被执行人邱某来到寻乌法院,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近些年,邱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分别向陈某、刘某、梅某3人欠下债务,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需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30.5万元及利息。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找到被执行人邱某,经调查了解,邱某因做生意亏损导致家里生活非常困难,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仍在读书,并没有余款偿还债务。

陷入困境的邱某没有想过逃避,表示会将自己名下位于寻乌县左岸香桂小区的唯一住宅卖掉用于偿还债务。2019年11月8日,在征得申请执行人陈某等三人同意的基础上,被执行人邱某以人民币50.0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了卢某,卢某当天将钱打入该院标的款账户。

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欠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躲避债务丧失诚信;被执行人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只有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才能避免堕入失信“深渊”,守护住自己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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