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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肺癌患者会用到放疗?

2019-12-14 21:25:32 暂无 阅读:792 评论:0

作者:广东省肺癌研究所 陈志勇

根据治疗目的分为:

1. 根治性放疗:单独用放疗手段控制甚至治愈肿瘤。肺癌根治性放疗时放疗剂量一般≥60Gy,否则会留下复发的隐患。一般需要6-7周时间完成。

2. 姑息性放疗:因肿瘤生长引起病人痛苦,如骨转移疼痛、肿瘤堵塞或压迫气管引起呼吸困难、压迫静脉引起血液回流障碍至浮肿、脑内转移引起头疼、肿瘤侵犯压迫脊髓引起瘫痪危险等,给予放疗一定剂量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放疗剂量根据肿瘤部位和目的而异,从放疗数次到一月时间不等。

根据与手术的关系分为:

1. 术前放疗:因肿瘤较大或与周围脏器粘连无法手术,术前先放疗一部分剂量,缩小肿瘤利于手术。一般需要3-4周时间完成,放疗后休息2-4周再手术。此放疗后休息是为了正常组织修复放疗反应,同时使肿瘤进一步退缩利于手术切除。在放疗和休息期间癌细胞在逐渐死亡,不要担忧因手术推迟癌细胞是否会生长。

2. 术中放疗:在肺癌中的运用较少,广东省人民医院率先在侵犯胸壁的肺尖癌中运用术中放疗,目前安全性好,已完成病例中无一例复发。

3. 术后放疗:因肿瘤生长在特殊部位、或与周围脏器粘连无法完全切除,这些残留肿瘤术后会复发和转移,所以术后应该放疗消灭残存癌细胞。放疗时间根据残存肿瘤多少而定。如果残存肿瘤较多,肉眼就能看到有肿瘤残留,几乎需要与根治性放疗同样的时间和剂量。如果残存肿瘤较少,只有在显微镜下看到有癌细胞残留,一般需要根治性放疗剂量的2/3剂量即可,即4-5周时间。

在整个治疗决策中,如果需要运用到放疗,就需根据不同的肺癌病理类型,肺癌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治疗目的,选择最合适的放疗方案,方案包括放疗的设备,技术,剂量及剂量分割等。因各患者具体病情不同,在这里难以逐一叙述,但是普适性的原则可以简要介绍一下。

哪些肺癌患者会用到放疗?

对于非小细胞肺癌

1. I-II期(早期)应以手术为主,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手术,可考虑进行放疗。

2. III期(局部晚期)的患者,此期的治疗较为复发,最需要的就是多学科一起讨论确定最后的综合治疗方案。对于可手术的患者,放疗往往是术前新辅助或者术后辅助放疗的角色,对于不可手术的患者,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是目前公认的治疗手段。

3. IV期(晚期)的患者,放疗往往是姑息治疗的角色,如孤立性的肺外病灶,可行SBRT放疗手段进行治疗,而脑转移病灶可予以SRT或全脑放疗(WBRT)的手段。对于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咯血、神经压迫、骨转移疼痛等症状,姑息放疗对于缓解症状都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对于小细胞肺癌

1. 局限期小细胞肺癌应以放化疗为主。术后的小细胞肺癌一旦发现淋巴结为阳性均应行放疗。

2.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放疗以姑息治疗为主,除了针对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咯血、神经压迫、骨转移疼痛等症状以外,最新研究提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在化疗获益后,行胸部放疗有助于延长总生存期,或者PR以上疗效的患者行预防性全脑照射可以降低脑转移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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