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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城市经济史——聊聊铺户、商役对明代社会经济的影响

2020-02-24 12:23:59 暂无 阅读:1381 评论:0

明代城市经济史——聊聊铺户、商役对明代社会经济的影响

明代社会在历经元末明初的几十年战乱后,社会经济萧条。因此,立国之初,明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实行恤商轻税政策,为商户建立廓房等,人们经商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人口增加。此外,明代政府放宽了对工匠的限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可以说商人的经济活动非常活跃。

因此,与前代相比,在城市中开店设肆的商户,即铺户的数量明显增多,铺户经济逐渐在城市经济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比例。同时,随着生产力的提升,社会商品更加丰富,而传统的岁办制度满足不了皇室官府的需要,以致明代的铺户被赋予了与以往不同的职能,铺户开始承担为官府采买他们所需物资的义务,也就是商役,成为专门供应官府所需和差役的商户。一、明代铺户的主要构成

有固定经营地址的商家是铺户。明朝初年,朝廷将铺户“编为排甲,而以其所业所货注之籍。”由于朝廷将商户编入排甲,根据行业登记,如果有大型典礼等活动,政府通过户籍佥派铺户应役,所以铺户之行即“铺行”。由于明初的恤商政策,许多人户开始到城市开设店铺者,他们只需要到官府登记并得到许可,即可开始商业经营活动。无许可,则不许开业。

明代城市经济史——聊聊铺户、商役对明代社会经济的影响

铺户的来源甚广,《宛署杂记》记载:“日中为市之辈,未必非耕田凿井之家;荷戈负耒之夫,未必非行商坐贾之类。”如沈榜所说,北京的铺户人员多样,有农民、商人、军户等都有可能是商户。

1、由祖辈传承下来的铺户

明代户口管理依据传统,由行业定户籍,对不同职业者的户籍进行分类管理,如军、民、匠等户,不许轻易变动。如《大明会典》就提到,凡军、民、医、匠以原来报的户籍为主,户籍不能随便变更,即使有变化,也要遵循原来的户籍。如若贸然改变户籍,“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

铺户亦如此,户籍一旦确定, 职业代代相传。《片玉山房花笺录》对戴春林香铺职业有过描述:“戴春林香铺相传开自前明,其来已久,货亦最....他香铺不能,故其名独著。”可知,此家商铺生产售卖香粉,建于明朝初年,历史悠久,代代相传,发扬光大,成为有名的铺户。这一类型的铺户在文人笔记中记载颇多。

2、由外地人户转化而来的铺户

历经战乱后,政权逐渐稳定,政治相对清明,加之明代采取恤商的经济政策“三十税一”,商人开始远途经商,流动频繁,一些商人留在经济较为繁荣的城市开始经商活动。例如,一些徽州的商人到京城开店,浙江商人到松江开店,陕商到吴、越开布市等。

在北京经营典当业的徽州人汪箕后来“家赀数百万,典铺数十处”。江南等地更是商贩众多。以京城为例,北京是首府,各国商人云集:“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土人则游手度”,经营的产品来自四方,经商人户多是长途贩运之人,来自全国各地。《宛署杂记》载:“查得京师铺户,多四方揍集之人,多非土著”。。这些外地商人特地设立铺子销售从各地贩运来的土特产品,也是城市铺户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城市经济史——聊聊铺户、商役对明代社会经济的影响

3、由民、匠等户转变而来的铺户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原来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一些经济作物如棉花、甘蔗、茶叶、靛蓝等开始种植,产量大幅度增长,经济收入增多,一些农村家庭手工业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城市开设店铺。江南的一些农村,甚至出现了“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的现象,农户多转为工商户,到城市开店谋生,“市井之民,多无田产,不知农业艰难,其良善者,将本求利,或开铺面于市中”,一般百姓,没有田地,为生计故,在市中开设店铺。

与元代一致,明代匠户亦可专心做工,免除其他杂役。同时,更进一步的是,明代匠户每年服役的时间比较短,虽然不能转换户籍,但可以采取轮番制服役,不服役时,具有较大的自由时间,为自己生产。到了明代中后期,朝廷对匠户的户籍管制放松,人身依附减弱,当时两京官府手工业工场齐聚能工巧匠,他们“相依同住, 或创造房居,或开张铺店”,同居同住,建设房屋或开设商铺以谋生计。

4、勋贵官员的铺户

官商们仗着其独特的封建特权,专营..的行当,诸如独揽某项生意的专利、紧俏物质囤积居奇、高利贷业以及票号、钱庄等等,官商显著发展,官员子弟凭借政治权势开店,获利颇多。锦衣卫官等官员在城里开店,人们称之为“锦衣卫铺行”;功勋贵戚们驱使家人开设的店铺叫“贵戚铺户”。这些人属于特权阶层,在城内把持行市,剥削商民,无所不为,明朝人视之为京城一大害。

明代城市经济史——聊聊铺户、商役对明代社会经济的影响

二、城市经济与明代铺户需服商役的起因种类

1、商役盛行的起因

随着生产力的提升,社会商品更加丰富,城市消费水准的提高,刺激封建统治集团享受欲恶性增长。再加上朝廷的租税征收中,实物减少,货币增多,因此传统的岁办制度满足不了皇室官府的需要,统治集团便毫无顾忌地将满足自己欲望的一切不时之需全都强加在铺户身上。以致明代的铺户被赋予了与以往不同的职能,成为专门供应官府所需和差役的商户。

明代中期以后,朝廷开始以强行指派中小铺户服行商役,指定铺户承担采买之职。因此,铺户之役主要有三种方式。

2、铺户当行——满足官府物资需求

铺户当行即是铺户向官府缴纳实物。明朝初年,明朝廷吸取前朝教训,禁止以和买扰民,即是官府采买不得借机欺压商户。如果需要采买官府所用物资,必须公平买卖。对官府的严格管制,有利于推动铺户经商的积极性。

但是成祖时,官府开始强迫铺户把商品卖给官府,但是当时政治清明,律例也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买办只是对朝廷不足之处的补充,即“ 佐解纳之不继,抵坐派之原数”,对商户危害不大,这是铺户当行,只是强制应役,但交易相对公正。

所以,铺户们轮流应差即是铺户当行。铺户长者一年,短则一月轮流将自己生产或销售的物品卖给官府。这是铺役的最初阶段。铺户当行是铺户服役的最初阶段。而到了明代中后期,铺户需要承担赋役日重,铺户被牢牢的困在了满足官府需求的生产活动上,自身的经营得不到发展。

3、召商买办——铺户缴纳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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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成化、弘治年间,铺户当行制度也起了变化。赋税制度有了变革,实物买办改成了折银征收。据记载“宣德初,以边木以扼敌骑,且边军不宜他役,诏免其采伐,令岁纳银二万余两后府召商买纳。”词语“召商买纳”第一次出现在宣德年间,招募商户为朝廷采买军队所需物资,下令铺户缴纳铺银,然后通过商人为官府置办所需物品。由于铺户押解实物有各种不便,通过征银减轻铺户负担,征银代替实物,用征银召商户采买。

官府号令铺户根据等级缴纳银两,即铺户银,以纳银替代实物税,官府以铺户银征召铺户买办所需物资。在铺户纳银过程中,官府为了减轻中小铺户的负担,采取了优待政策“京城铺户,各有本行。如酒醋局、织染局及轿夫三行,多取中产开铺之家应当差役,优免本户”。

4、佥商买办——佥派铺户负责采买

由于商役日重,商户们难以承受,逃亡现象严重。到万历时,官府强制佥派铺户负责采买所需物资,应役者少,衙门的佥商不得不要诡秘举办,“薄夜拘之,如缉巨盗”。虽然在佥派之初,官府严令要根据市价偿付货款,商人对此还是积极应招。然而,明代朝廷日渐腐败,上行下效,制度执行效果甚微。礼科左给事中周希令上言:“京师之最贻害地方者,无如佥商一事”便是指佥商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腐败现象。

随着官府需求及赋税制度等的变革,铺行之役也经历了三个阶段,这都是随着社会环境、官府需求而改变的,最终目的满足特权阶级的而需要。而如官家所开皇店、官店等占着铺籍,但他们不用承担铺户之役。结果中小铺户负担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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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铺户、商役对明代城市经济的影响

城市发展和商业发达是互为因果、相铺相成的。明代城市的兴衰同铺户、商役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1、铺户、商役制度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以北京为例,明初的北京规模不大,户仅二万一千三百十二,口仅八万零七十七。永乐迁都后,人口剧增。明后期“京师贫民不减百万”,这种估计可能有些夸张,不过明末北京城市人口总该有百万以上。除去其中的流动人口,铺户人口尚有四十万左右。而北京的人口之所以迅速增长、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与当时的铺户制度关系极大。

明代对民人进城开店设肆限制不严,民众入城开设店肆铀面,经营工商业,只要缴纳交易税和铺面税,即为合法。明代商税同田赋相比并不为重,“凡商税, 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所以有大批民户、商贩、手工业者流入城市。

在这些大城市中,除官吏、军兵靠俸饷(也不完全靠俸饷)生活外,人数众多的其他市民生活必须品全部靠铺户提供,铺户应役之外的劳动都是满足这种需求的劳动。铺户成为联系城镇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成为城镇经济的强大支柱,是城市生活不可缺的。各行间分工明确,除互为市场外,又分别为城市经济的各个领域提供商品和劳动。铺户的大量存在为城市的发展,为全国或地区性的国内市场的形成起了促进和媒介作用。

明代城市经济史——聊聊铺户、商役对明代社会经济的影响

2、无限制扩大的商役之征,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代铺户作为活跃于城镇中的商业资本,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一种良好的历史趋向。但商役的加重却摧残了逐渐积累的部分城镇商业资本。在明代高度的专制主义集权的..下,各个铺户纷纷凋零、沉沦、败没。明代当行、召商、佥商买办等商役制度无一例外都体现着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支配和捉弄。其表现有三:一是给价不足。“朝廷买办诸色物料,有司给价,十不及一,名称买办,无异白取”。

二是长期赊帐。铺户买办物料已经交纳,长期领不到价银,“资本既失,无所经营,多致失所”。三是非刑通索铺商,中饱私囊。书吏内档勒索铺商中饱私囊,由来已久。万历朝,诸内监列“刀山大柜,非刑拷酷,以为不如是不足誊折诸商,使之唯所欲为”。朝廷的腐败作为,无疑打击了经商积极性,铺户被掠夺严重,经营资本资本减少,负担加重,从而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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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明代商役制度是在当时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明前期商品经济不甚发达,国家对编制于坊厢牌甲之中的城镇铺户,也以征集力役为主。中期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财政体制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铺户商役由向封建政府提供力役,转化为召商(或佥商)买办,这种变化同明代社会经济的变化是一致的,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

尽管召商、佥商买办有多种弊端,造成一些铺商的破产,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聚,但召商、佥商只是少数铺户、行商承担国家商役,而多数铺户却获得了更多的经营和生产的自由。召商或金商使商人破产,在很大程度上是吏治腐败造成的,不在召商制度本身。在一些忠于职守的封建官员管辖范围内,审行、会估、给价、免征、限贪、裁费等措施得到较好地执行,铺户的困苦就不严重。就是商役最重最繁的北京,到明后期,仍不乏“身拥雄资”的富商大户田。

参考文献:

1、《明代铺户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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