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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作为明朝主要军事制度,为何军人皆出逃在外?

2020-02-27 21:20:06 暂无 阅读:1263 评论:0

引言:

明朝作为中国封建历史上的一个汉族王朝,共有十六代帝王,统治时长达276年。明朝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盛,且民族制度进一步发展,有多民族融合统一的趋势。且明朝废除丞相制度,设立厂卫制度,即东厂西厂,中央集权加强。但明后又出现宦官专政的情况。而军事制度为卫所制,来源于隋唐府兵制。而隋唐府兵制就因为土地兼并的出现了府兵逃散,番地无并可用的情况,因此被废除。而明朝朱元璋承袭了隋唐府兵制,做出改变,创立了卫所制度。那么为什么到明后期卫所制度也出现了逃兵四溢,卫所无兵可用的情况呢?甚至到后期直接改卫所制度为募兵制呢?军士为什么要逃离卫所呢?

卫所制度作为明朝主要军事制度,为何军人皆出逃在外?

明太祖朱元璋大明建立,卫所初创

1351年,元朝末年残酷统治下,爆发红巾起义。朱元璋亦为其中一人,他在起义后,投靠郭子兴。并在投靠郭子兴后,屡立战功,在郭子兴病故后,朱元璋就统帅郭子兴旧部,成为小明王的左幅元帅。1356年,朱元璋占领集庆,潜伏发展,在1364年称王,史称"西吴",1367年朱元璋打下东吴,灭其政权。同年,朱元璋清除掉其他政权,扫除所有异己。

1368年,朱元璋正式称帝国号"大明",定都集庆(改名为应天府)。朱元璋称帝后,严厉整治政治与经济,严惩贪官污吏,肃清朝廷风气。经济上,轻徭薄赋,确立里甲制度,积极恢复社会生产力。军事上采用隋唐府兵制度,改创为卫所制度。卫所制通过设立府,卫,所。由上至下,等级统治的方式来管理军队。内府为五军都督府,然后在各省设立指挥

卫所制度作为明朝主要军事制度,为何军人皆出逃在外?

红巾起义

司为总机构,又分别在各个郡县设立卫,而卫又掌管细化分的各个千户所和百户所,军官军士机制为世袭制。初步创立

大明创立之初,百事俱兴。朱元璋大力整治政治与经济,全国上下欣欣向荣,一片繁荣。但,军队如何设立安置及设立制度问题,尚未解决。户部尚书张昶向朱元璋进谏,提议采用卫所制度。卫所制度其实是承袭隋唐府兵制度,即兵农合一,有屯兵和守兵两种兵制。屯兵负责管理及耕种农田,每个卫所都有负责其特定的土地,目的是为守兵提供物资,而不用消耗国家资源。守兵则负责日常军事守卫,及小规模调遣或征召。守兵与屯兵互相轮换,以特定周期交换负责项。此兵制特点在于藏兵于民,耗费国家资源小,军队实现自给自足。但大明"卫所制"是改进后的府兵制,卫所制采用府,卫,所。由上至下,层层管理,而在所之下是更小的总旗,小旗等微小机构。所有卫所整体上属于兵部管辖及调遣,但由五军总都督府负责维持运行及日常监管。

卫所制度作为明朝主要军事制度,为何军人皆出逃在外?

十三卫所地图军户制度

卫所制度军士户制采用单独军籍且世袭制,军籍除籍困难,管理严格。明初军户为元朝旧籍与明初新籍共存,从户上不断为军户补充人数。

1365年,长江中下游一些地区被开辟为军屯区,作为卫所军的固定农地,为其配备农耕工具,传授农耕经验,且免除徭役赋税,以实现自给自足。在一开始,这种制度得到了良好的实行,并发展。养活明初百万军队,且不用朝廷拨发军饷与物资,明太祖朱元璋曾说"吾养百万兵,不费百姓一粒米"。由此可以看出这一制度的确为大明节省了数以千万记的军费用以发展其他方面。而这一制度也被朱元璋视为养兵的最佳制度,甚至添加了军户世袭制,以此保证其长盛不衰发展。

卫所制度作为明朝主要军事制度,为何军人皆出逃在外?

卫所防卫建筑军士外逃

卫所制在带来自给自足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弊端。将领与军士在世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联系,而紧密的联系会导致军权的转移,逐渐转变为将领私权。因此,朱元璋设立了三司,布政司,都府指挥使,监察使来分掌军权事务。且卫所在接受调配的同时,其地方将领固定不变,军队转移位置,由朝廷任命大臣作为统帅,掌管所受调配的军队。不得不说,朱元璋为了防止军将私权也是煞费苦心。但要保持这种制度的良好性,发展性就得要求军士拥有一定的忠诚观念。但大明在统一之后,持久太平,国家强盛,经济繁荣,也因此滋生了贪官污吏,而军户也不可能独善其身。理所当然的,统治后期出现了军权私用的情况,军士被调遣去修建贵族宫室及寺庙建筑。地方将领也产生了..的情况,以金钱购买军士官职,免除赋税徭役,还能得到专属的一块土地。同时,地方将领克扣军饷,并强行命令军士农耕及修建建筑。而军士在得不到军饷的情况下,还得接受身体上的剥削劳役。因此,大多数军户外逃,甚至基层将领也多外逃隐户。而当朝廷征调军队时,地方则无兵可用,或者以旷工或农名冒充军士。

卫所制度作为明朝主要军事制度,为何军人皆出逃在外?

海防灵山卫

而当朝廷发现军士外逃严重,兵部无兵可用时,只好从逃逸军户户籍征调军士,或者派遣军士追回逃逸军户。但军户人数仍旧不足,甚至不增反减。即此,正统三年,兵部只好采用募兵的方式征召军士,补充军队。改制募兵

嘉庆七年,大明边防战事不断,朝廷急需补充军力,于是改卫所制为募兵制。通过募集的方式来征召军士,募兵制与军户制有所不同,军权逐渐从内阁大臣与兵部转移到将领手上,与明初兵帅分离的想法想冲突,但边防战事紧急,朝廷也只能改制募兵。但也为此埋下隐患,例如戚家军,俞家军等,朝廷权力被分走,逐渐由家族势力所掌握。

募兵制主要采用营伍制来分化编制军队,营伍制将军将,军士分为,总兵,副将,参将,千总,把总。营伍制一营有两千到四千人,基本上只有卫所制一个所一半兵力。且营伍制不是自给自足型屯兵制,而是由朝廷分发军饷。在募兵制实行后,明军战事状况得到改变,作战能力明显提高,且军队实行军功奖惩制,以军功论功行赏,可兑换官职与金钱,即此,明军作战士气高涨,边防一度大胜。

但募兵制同样具有较大弊端,军队数量庞大,军饷耗量所巨,长年累月下来,朝廷已不堪负重,经济面临崩溃。大规模的战斗更是耗费巨量物力人力资源,朝廷在后期基本已经无军饷可发,直接影响了军队忠诚度,打击了军队士气。甚至出现募兵外逃的情况,而在社会内部却出现了军权私用的现象,庞大个人势力掌握数以万记或数十万记的兵力,更胜者如荆襄左良玉拥有近百万私兵。而当将领被杀后,这些私军便直接倒戈,毫无忠诚度及阵营可言。总结:

明朝卫所制度主要采用隋唐府兵制度,在明初无战事之时具有一定的发展意义,为明朝节省了数以千万级的军饷,但其对于军户素质要求过高,导致其无法长久发展。而在明中后期,这种古老的军屯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大规模作战的需要,只能改制募兵制,而募兵制产生的军队自由性强,作战能力高,满足了大规模多战事的作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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