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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地区对新国标持不同态度!经销商不必恐慌,过渡期内超标车放心卖起来!(3)

2018-05-25 12:22:57 网络整理 阅读:18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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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正式发布之前,很多地方难以区分管理,此次新国标的公布将对此进行重新定义。但有一些市民提出,根据新国标“限速25公里/小时,质量不得超55公斤”的要求,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可能无法满足市民代步要求。

据了解,南宁许多市民早已习惯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和生活,但不可否认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所引发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电动自行车车辆性能差,非法改装、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问题屡禁不止,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据统计,2017 年南宁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196起,死亡53人。

同时,经过改装的电动车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电流和电压都大于原车线路匹配的标准,长期超负荷使用会使线路和电器元件局部过热,故障短路,引燃座垫、车身塑料等可燃物。所以,加装改装容易带来电动车自燃隐患。

在南宁,经过交管部门数年来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整治,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管理上已日趋成熟。新国标落地后,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能继续上路行驶的话,是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多个地区对新国标持不同态度!经销商不必恐慌,过渡期内超标车放心卖起来!(3)

对此,南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起草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案中,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设想是维持非机动车管理不变,力求平稳过渡。而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质检部门的管理目录将会作出怎样的调整,仍需研究决定,但无论如何变化,肯定会有个过渡期。只要留出过渡期,给市场喘息的机会,市场自然会在这段时间内慢慢消化、吸收直至认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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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可能性不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新国标的出台,完全不必过度解读。因为国家技术标准是针对生产、维修和销售企业的生产行为作出的强制性执行标准,而不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制订的标准。新国标的出台只是要求生产厂家在新标准生效后按此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并未要求消费者只能驾驶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这也就意味着过渡期内经销商可以放心大胆地卖超标车,消费者可以安心地买超标车!何况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并非全是消费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强行禁止不符合新国标的旧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并不大。

不可置疑的是,人性化的“南宁模式”对于电动车整治管理具有先锋楷模的作用,值得其他“一刀切”的省市学习借鉴!不管任何时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充分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办事情,才能得到拥护和赞赏!

仅剩11个月的过渡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厂家企业以及经销商应该充分利用过渡期的时间节点,积极转换观念,厂家及时清理残留库存并积极实现产品的升级优化,生产符合规定的国标车;经销商也不必恐慌,过渡期内,放心卖命地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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