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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第三者”究竟是谁?(4)

2018-05-25 22:28:57 网络整理 阅读:201 评论:0

1、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赔。

2、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赔。

保险中的“第三者”究竟是谁?(4)

3、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事故损失的,不赔。

4、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不赔。

总之,未按正常出现流程的、没上牌的、违法上路的、没有驾照或者驾照失效的,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拒绝赔付的。因此,第三者责任险虽然赔偿范围很广,但合法上路、按流程出险是必须的。

保险中的“第三者”究竟是谁?(4)

第三者责任险是四大基本险种之一,没有特殊情况下,每年是必须购买的,购买额度依据个人情况酌情选择,随着道路上的汽车、行人、非机动车越来越多,谁也不能保证一点事故没有,特别是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就显得额外重要。当然,在购买保险时,关于保险条款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以免日后赔付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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