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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驾驶员受伤还要负主责

2019-09-12 12:14:02 暂无 阅读:765 评论:0
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驾驶员受伤还要负主责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性价比高、灵活性强、使用简洁等长处成为恢弘消费者的首选。然则跟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变习以为常,严重风险生命平安,慢慢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李某玲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无棣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前的公路由东向西行至荣昌路口左转弯时,与沿荣昌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刘某恒驾驶的鲁M5****号小型通俗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玲受伤及两车分歧水平受损的道路交通事变。民警经事变现场勘查和调取小型通俗客车行车记录仪认定,李某玲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实行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经由,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划定;小型通俗客车在没有限速的路段行驶没有连结平安车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平安法》第42条的划定。在本次事变中,李某玲负首要责任,刘某恒负次要责任。

无棣交警提醒:实施转弯或许调换车道的时候,必然要视察路上的行车情形,驾驶员要让直行车辆先过,先打转向灯再实施转弯;直行车辆经由路口的时候,驾驶员必然要减速慢行,视察好路面情形,确保平安的情形下再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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