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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驾驶人 这些危险行为不能有

2019-12-06 00:21:01 暂无 阅读:1218 评论:0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选择电动车出行的朋友有很多。

你是否见过这些现象呢?

不遵守基本交通规则

@电动车驾驶人 这些危险行为不能有

骑行时低头玩手机

@电动车驾驶人 这些危险行为不能有

无视交通信号灯

@电动车驾驶人 这些危险行为不能有

不按车道行驶

@电动车驾驶人 这些危险行为不能有

超速驾驶

@电动车驾驶人 这些危险行为不能有

看到这些,电动车驾驶人,您有没有想到自己平时是怎样做的呢?您有没有发生过危险的瞬间呢?

近日,桐乡公安正在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滞留车辆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待其拿到头盔后再放行。同时,依法查处无牌上路电动车,全面提升电动车驾驶人守法率、头盔佩戴率。

桐乡公安提醒:

请遵守交通法规,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违法载人。

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实行“四个一律,两个从重”的严管措施

1.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2.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3.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4.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5.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6.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刑法》从重处罚。

来源:桐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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