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918云南交通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认为交巡警查酒驾一般也都在晚上
早上和上午是“安全区”。
其实不然
千万不能有这种想法!
12月11日
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涉案司机将被给予
15日治安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真是得不偿失啊!
12月11日,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攻坚专班在326国道宣威市境内花椒路段进行交通秩序整治。
15时10分左右,民警在检查一辆中型货车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时发现,驾驶室内有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司机神色慌张试图闪躲,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民警的警觉。
随后,民警利用酒精检测仪对司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测,仪器上显示54mg/100mL,判定结果为饮酒后驾车。
“中午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天冷了整点驱驱寒,吃完饭后想着大白天的你们怕不会查酒驾,就开着车进城了,但想不到会被查到,真后悔......”驾驶员一边整理着证件一边叹息道。
面对检测结果,司机对测试结果表示无异议,并进行了签字确认。
酒醒了,“饭碗”丢了,这名以从事货物运输为生的货车司机终将要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买单。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所以不要存侥幸心理酒驾上路
交巡警查酒驾是不分黑夜还是白天的
也不分节日还是假期
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不要以身试法!
不要觉得自己千杯不醉,酒量过人,
区区两杯酒,丝毫不影响驾车!
若是这么想
那就错了!大错特错!
酒驾的成本是很高的
赶快来看看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友情提示
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守交规,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