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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交通银行5千万旧案 网友苦不堪言:原来都是套路

2019-12-16 18:49:46 暂无 阅读:1750 评论:0

近日,交通银行的一则旧案被曝,交通银行扬中支行副行长戴鸿翔被指控代表交行扬中支行向一个民企老板郭世亮借款4720万元,迄今不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运营商财经网了解,郭世亮起诉交行,交行却称这是戴鸿翔的个人行为,相互推诿以至于对簿公堂。郭世亮在起诉中认为,借条在借款人处具有戴鸿翔个人签字,同时签有“交行扬中支行”字样,并在戴鸿翔及“交行扬中支行”上盖有交行扬中支行公章,对此,应由交通银行还款。

揭秘交通银行5千万旧案 网友苦不堪言:原来都是套路

可是,交通银行说公章是假的。这种事情其实过去有很多类似案例,储户被银行工作人员骗了,银行不认账,说是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网上有帖子则称,戴鸿翔在担任扬中交行副行长期间多次向个人借款给企业过桥,金额少则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据初步估计金额达2亿余元,这些款项至今未还。债权人于是多次到交行讨要说法,询问戴鸿翔去处,交行答复戴因私制交行公章实施诈骗(未遂)已被开处,关于借款问题是他个人行为与交行无关,要求债权人去打官司跟戴鸿翔要。

到底交行是否要负连带责任还钱呢?有律师事务所写文章披露了案情结果:最终的判决书认为,关于戴鸿翔是否有权代表交行扬中支行签订借款协议的问题。戴鸿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系交行扬中支行主持工作副行长,作为交行扬中支行实际负责人,有权代表交行扬中支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另外,“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案涉借款合同系工作时间在戴鸿翔办公室所签,戴鸿翔时任交行扬中支行负责人并持有该行公章,且该借款合同仅约定资金借用一天,因此,郭世亮有充分理由相信戴鸿翔是代表交行扬中支行进行业务资金周转,郭世亮此等信赖合符常人理性判断,相关信赖利益应予保护。交行扬中支行以戴鸿翔向个人借款行为不属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为由主张戴鸿翔本案行为不构成履行职务行为,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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