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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人:沧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统一参保登记和征缴

2020-01-02 18:55:51 暂无 阅读:1816 评论:0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统一参保登记和征缴

河间人:沧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统一参保登记和征缴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沧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今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9%,其他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8.5%。其中,单建统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人应发工资总额进行申报,低于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市社平工资)的,以全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此外,2020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按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新参保单位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参保单位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韩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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