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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一男子深夜醉驾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主当场死亡

2020-01-20 03:44:04 暂无 阅读:1455 评论:0

酒后要吃点夜宵便开车出去,结果在路上撞了人,竟然还找朋友顶包。近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

漳浦一男子深夜醉驾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主当场死亡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当日,陈某与朋友在外面喝完酒准备回家。陈某突然觉得肚子很饿,就想去吃夜宵。但是大家都喝了酒,陈某自告奋勇开车载朋友到附近的一家粥店吃点夜宵。当陈某驾驶小轿车行至漳浦县深土镇锦东大桥南侧路段时,由于没有观察前方路面情况,与前方戴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戴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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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离现场,并叫朋友叶某打电话报警谎称该小轿车是由其驾驶。后叶某赶到肇事现场,发现事情的严重性,就赶紧承认陈某叫其顶替的事实。同日,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戴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经检验,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7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经认定,陈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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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事故后,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系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案发后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漳浦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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