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有“绝密”、“机密”、“秘密”等文件不会对外公开,更不会通过网络等形式提前告知当事人。
“逮捕证”系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后,当面出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没有“刑事逮捕冻结命令”、“逮捕证”、“刑事拘捕令”“财产冻结令”等法律文书。市民可以通过发布机关名称、印章等细节来辨认真假。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不会以电话形式制作询(讯)问笔录,不会在电话中告知当事人涉嫌何种罪名,更不会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要求转账汇款,凡是以公检法工作人员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市民接到类似电话,或者受到上述特征“通缉令”的,应立即挂断电话,并拨打110报警求助。
素材来源:武汉市反电诈中心长江日报
记者史伟实习生涂朵通讯员应后威冯威刘万鹏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