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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还找茬打人 荣县五人被告上法庭

2018-08-30 10:34:43 网络整理 阅读:82 评论:0

醉酒驾车还找茬打人 荣县五人被告上法庭

自贡网讯(万方 记者 兰江)近日,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甲等五人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庭审当天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参加庭审评查,部分镇村干部、社会群众70余人亦到场参加了旁听。

据悉,2018年2月15日,被告人张甲及亲属在被告人张乙家“团年”。被告人张甲在饮酒后,于当日13时30分许驾驶黑色路虎越野车行驶至正紫镇街道邱甲所开的茶馆门前时,因邱乙的棕色轿车停在路边,被告人张甲认为该车影响其通行,遂与邱乙发生口角。随即,被告人张甲挥拳殴打邱乙,双方继而发生抓扯并倒地。此时,被告人张乙、张丙、邱丙、张丁等人先后闻讯赶到,一同参与殴打邱乙,引起上百名群众围观,部分群众前去劝解,亦遭到威胁或殴打。

民警闻讯赶到现场,传唤张甲和邱乙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依法对被告人张甲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张甲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15时许,被告人张丁与其两亲属来到邱乙的叔叔邱甲所开茶馆,在赶走客人后,辱骂邱甲及家人,打、砸茶馆,击打欲对张丁等人行为录像的龚某,并强行关闭茶馆门,威胁邱甲不准再开茶馆。

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被害人邱乙、陈某的损伤均属于轻微伤。案发后各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邱乙、陈某的相关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引起百余群众围观,部分群众劝阻时,也遭到威胁或殴打,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对五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以案说法,结合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案情,分析了寻衅滋事行为给社会、被害人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危害,不仅使五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也使旁听人员对寻衅滋事犯罪有了直观的认识。(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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