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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彩礼纠纷案!小30多岁的女友劈腿,他庭审中仍表示愿意结婚……

2018-06-14 08:32:36 网络整理 阅读:206 评论:0

与“返还彩礼”有关的新闻,

总会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以下这个案例,

男方起诉“悔婚”女方后,

仍在庭审中明确表示:

“希望与被告结婚。”

你们怎么看?

又见彩礼纠纷案!小30多岁的女友劈腿,他庭审中仍表示愿意结婚……

“我要和别人结婚了,你别再来找我。”收到女友小薇发来的信息,,被拒之门外的勇真被气急了。他们相识已久,5年前大勇出钱买房登记在小薇名下。搬进新房后,二人邀请好友举办了婚礼,前后还通过“蜜月旅行”拍了多组婚纱照,可就是一直没领证。如今小薇提出分手,不允许大勇进门,无家可归的他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即他所购买的那套房产。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原告返还彩礼的诉请,同时酌定原告补偿被告20万元。

1对簿公堂一方称婚约 一方称“包养”

早在2010年,大勇与小薇相识。尽管双方年龄相差30多岁,但在大勇的追求下,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2011年,双方在海南旅行拍摄婚纱照。2013年初,大勇支付7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位于苏州高新区的精装修房产,房屋登记在小薇一个人的名下。搬进新房后,他们举行了婚礼,并在一起生活。之后不久,双方又在上海拍摄婚纱照,并将其装饰在新房屋中。

“我们恋爱期间感情挺好的,是她提出买套房作为彩礼就结婚,我就拿出了所有积蓄,结果她一再推托就是不肯领证。”大勇在庭审时表示,自己一直在外地做生意,长期两地跑。到了2017年3月,被告发信息通知原告其要与他人结婚,要求以后不要再联系。现被告继续生活在涉案房屋中。

原告认为现被告已要求与原告解除婚约,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即涉案房屋。小薇则辩称,她与大勇之间是原告包养被告,不存在所谓的婚约和彩礼,因为原告在外面有其他女人,宁愿买房来安定被告。被告也是不愿继续与原告这样的关系,才提出与原告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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