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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阳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获有罪判决

2020-05-26 00:34:17 暂无 阅读:582 评论:0

金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阳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获有罪判决

5月20日,金湾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阳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阳等五人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所得。

该案系珠海首个非法放贷领域的恶势力犯罪,涉及人员多,案情比较复杂。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我院即成立专责小组,负责案件的引导侦查和批捕、起诉,主动向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发出《提前介入案件函》,并多次派员到公安机关听取案情介绍,查阅侦查卷宗材料,针对刘某阳等人采用借条为掩护、零口供、受害人供述反复、犯罪手段隐蔽等侦查重点和难点,办案组提出了明确的引导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及时固定恶势力犯罪特征、手段等方面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又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依法追诉了刘某阳故意伤害郑某飞等6宗犯罪事实。为贯彻落实上级对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的政策要求,为彻底铲除刘某阳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函》,督促依法查封、冻结了刘某阳恶势力团伙违法所得的房产、存款、车辆等财物。

2019年8月,我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阳以家庭、亲戚朋友为纽带,以刘某阳名下的珠海市华某建设工程公司为犯罪团伙据点,在2010至2018年8月期间,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东咀一带以月息5%至10%向郑某飞、叶某华、胡志某、胡赵某、林某翔、骆某富、王某友、王某银、罗某军、伍某剑等人发放高利贷,在受害人无法按期归还本息时,以利滚利、随意抬高利息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为追讨非法债务,刘某阳纠集其子刘某栋、刘某建、其妻侯某姣、以及被告人陈某零及其公司保安,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纠缠、滋扰、随意拦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强拿硬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及其亲友归还高利贷及利滚利形成的欠款,随意侵占、强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房产、车辆等合法财产,形成了以刘某阳为纠集者,刘某栋、刘某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金湾三灶地区的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阳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获有罪判决

案件提起公诉后,由于刘某阳、刘某栋、刘某建等人对采用暴力、软暴力催收高利贷的各类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讯问策略,制作了116页、5万多字的举证提纲,对每一类证据及其要证明的犯罪事实都加以分析和小结。经过两天的庭前会议和三天的法庭审理,公诉人围绕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发案的原因对案件进行了客观、全面、深刻的剖析,充分论证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恶劣犯罪行为和社会影响,务求做到精准指控犯罪。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院在审理阶段,两次召开审判..会议专门研究讨论该案。我院检察长受邀列席审委会会议,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落实“打财断血”的办案要求等方面发表意见。最终,审判机关一审基本采纳了我院的指控意见,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依法对刘某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攫取的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了处置,坚决铲除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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