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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信任消费”,谁为产品担责

2020-07-16 06:34:51 暂无 阅读:1194 评论:0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曹玥

“铁粉”爱明星,为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知名度,商家爱找明星代言,这是一场“信任消费”。然而如果明星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为其代言,那么一旦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明星代言需谨慎、消费者消费也需要理性。

一场“信任消费”,谁为产品担责

漫画 赵春青

今年6月,“爱钱进”网贷中介..因“暴雷”而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因此,曾为“爱钱进”代言人的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及刚刚履新WTT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理事会主席刘国梁受到了投资者的指责。随后,两人向广大投资者道歉。事实上,明星代言“踩雷”的情况,此前也有发生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暴雷后,代言人除了道歉,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需谨慎

如今,明星为产品代言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情况,利用明星自身的影响力和流量,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知名度,明星自身也收到了不菲的代言费。可商品代言也存在风险,如果明星出现负面新闻则会波及产品形象;同样,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也不会“放过”产品的代言人。

“爱钱进”“翻车”后,7月2日,汪涵的道歉声明上了热搜。在声明中,他承认2016年底至2018年底为“爱钱进”APP代言,称在得知产品兑付迟缓后,曾多次联系..敦促解决用户问题。

刘国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自己和“爱钱进”..的代言始于2018年5月,结束于2019年底。在双方合作前,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事件中,汪涵与刘国梁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这主要看广告代言人对所代言的虚假广告是否明知或者应知,是否对所代言产品的合法性履行了审查义务,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尽到审查义务,则应当对该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不能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广告代言人对所代言的产品没有实际使用过,则对该虚假广告属于‘明知或应知’,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代言人们“代言需谨慎”,因为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接受代言之前应认真做功课,考察产品的功能、企业的资质……明星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能为了挣钱随便为企业、产品背书,更不能信口开河。”

消费者索赔取证存困难

此前,因为代言问题,姚明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北京市民冯某称其冲着姚明代言,看了宣传册后购买了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服用后却发现毫无作用,于是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药房。同时,冯某还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并赔偿取证费1万元。后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药房需退还冯某货款88.2元,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指明,明星出镜代言是一种“信任消费”,消费者的维权举动体现了公民的理性认知和维权意识,应予肯定和鼓励。当然诉讼的目的应是维护自身权益,而非赚取眼球让明星“陪绑”。

除姚明外,还有许多明星代言人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可赵占领告诉记者,在这些案件中,代言人最终因代言问题被判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却不多见,“因为消费者通常很难取证。”

赵占领告诉记者,对于代言人是否使用过所代言的产品,消费者通常难以取证。代言人所代言的广告是否虚假或者违法,同样也需要消费者进行举证。代言人最终是否承担责任,还要看消费者能否举证证明代言人是否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一般而言,代言人在签订代言合同的时候,会有明确的权利与责任的界定,更会有专门的法律人士为其把关,帮助其降低法律风险。代言人一般也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明知或应知’广告是虚假的。”

“自我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刘俊海建议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树立科学、文明、理性消费的理念、意识与能力。“要切记明星代言的商业动机。部分铁粉们对心目中的代言人近乎痴迷,但代言人对粉丝则未必如此。广大消费者要看好钱袋子,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一丝不苟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

明星直播带货是否等于代言

今年4月1日,主播薇娅曾在淘宝直播间售卖火箭,火箭上架即被秒走,薇娅也完成了她直播间最贵的一单。随后,对于她卖火箭是否违反《广告法》中对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引起了热议。有业内人士表示,“直播卖火箭”更多的是一种炒作行为。也有人认为,直播带货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交易行为,是否要求主播有消费体验,也要依据实际的直播效果。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明星、大V走进直播间推荐产品。但在直播带货这种具有浓厚的广告色彩的行为中,能否将带货主播看作代言人,也曾引起不同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武长海认为,可以用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主播是不是广告代言人:显著标明“广告”的识别标志、受有合法广告资质的广告经营者的委托以及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订立书面合同。如果不具备这三点,主播则不属于广告代言人,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但在赵占领看来,主播的角色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主播是广告代言人;第二,主播是广告的发布者;第三,主播既是广告代言人,又是广告发布者;第四,主播是商品的销售者。“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依据《广告法》进行规范,比如作为广告代言人应该使用过所代言的产品,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假与合法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赵占领指出,明星直播带货无论是否是代言人身份,都要本着诚信原则,为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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